一、安居资助办法适用哪些对象?
答:两年内新引进到宝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人才。
二、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本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属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3)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单位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其他优秀人才”)
三、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区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
(4)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单位。
四、安居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A类人才资助额度为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可突破以上最高资助额度,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B类人才资助额度为5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C类人才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D类人才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五)E类及紧缺急需人才资助额度为5万元。
其他优秀人才的资助标准,根据人才的创新价值、业绩贡献、发展潜力和其所在单位综合情况,由举荐单位或部门,参照以上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资助额度,提出资助标准建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安居资助的名额如何分配?
答:安居资助实行总量调控、择优轮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年度安居资助总额。
六、如何申请安居资助?
答:安居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分为新申请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安居资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资助资金按年度发放,首年发放资金总额的40%、以后每年发放资金总额的15%,分5年发放完毕,资助资金均统一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考核不通过的不再发放后续资金。人才同时符合本区其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除明确规定外,一般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