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2021年度宝山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6-07
【字号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07
  • 发文字号: 宝人社规〔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5-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标准:2021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月生活费标准增加162元。调整后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未满70周岁人员(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月2534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2574元。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上述标准尽快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调整工作。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类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531日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