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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庙行镇馨康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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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7-03-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宝府〔2007〕1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7]1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馨康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共和新路,与上海财政税务职工大学、奇瑞汽车销售店、西艾爱电子有限公司接壤,南至共康路,西至三泉路与共康六村一居委相邻,北与共康六村一居委相邻。居委会办公地址设在共康路169弄4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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