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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淞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规划纲要(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淞南镇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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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淞南镇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淞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策制定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淞南镇人民政府作为《淞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规划纲要(草案)》的制定主体,符合法定职权

二、关于决策程序

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符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原则。《规划》编制过程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淞南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过程中,能够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围绕社会整体发展和稳定进行系统考察并完善相关内容。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风险评估结论为较低,总体可控,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

三、决策实体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合法合规。《规划(草案)》确立的发展方向、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上海市、宝山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基本方略和总体要求。

二是规划目标与上位规划全面衔接《规划(草案)》所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核心精神及战略导向保持一致。

实施保障与监管机制依法治理。规划编制过程中,淞南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建设、规划引领等保障机制,符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综上所述,《规划(草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合法,决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及规划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合法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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