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5〕48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提供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主题词:卫生 食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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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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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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