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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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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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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5〕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上海市有关加强黄浦江两岸开发管理的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宝山区沿江区域的规划与开发,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建立“上海市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浦江开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宝山区沿江区域综合开发的组织领导。
  组 长:陈升平  副区长
  成 员:潘卫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积林  区政研室主任
      叶 英  区计委主任
      杨卫国  区建委主任
      周建军  区规划局局长
      朱礼福  区房地局局长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徐维明  区交通局局长
      陈 亮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惠明  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正光  吴淞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饮冰  淞南镇镇长
      陆明其  吴淞口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建立“上海市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浦江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宝山区沿江区域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接受区政府和区浦江开发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浦江办的指导。区浦江办与吴淞口开发有限公司合署办公。陆明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浦江开发 领导小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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