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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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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01-06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1〕3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市融合发展,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扎实提升宝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以“打造服务圈、健全服务链、深化服务点”的“三服务”工作为载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流动人口统筹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区域人口发展客观规律,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依托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区农民工联席会议、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合力。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完善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在流动人口中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等知识。强化载体服务功能,通过各级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点、家庭计划指导站(室)、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点,以及“孕妈妈沙龙”、关爱女孩指导室、幸福佳园等服务载体,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以深化“三服务”为载体,实施药具“优得”工程为平台,推进“家庭计划指导”为抓手,强化协作,整合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
  3、优生优育服务。积极推进“优生促进”工程,依托“优生优育社区行”巡讲团,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宣传倡导和免费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社区0-3岁优生优育指导、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使流动人口能够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优质计划生育服务。
  4、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区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区孕检点等服务窗口,为流动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及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向重点人群及孕检异常对象提供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100%。在定点接引产医院向流动产后妇女发放生育知识礼包,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优质的避孕药具及产后避孕指导。
  5、奖励优待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待政策。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导,努力探索适应本区实际的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
  (三)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计生与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的对接和互补,充分利用“宝山区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宝山区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人员结构、区域分布、就业状况、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发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的动态监管效能。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PADIS系统,深化“上海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双向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化通报和反馈,构建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协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构建完善均衡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依托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优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窗口,完善流动人口“一门式”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和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在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倡导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制定下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不断深化“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优质、便捷、均等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缩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间的差距,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对本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制定并下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经费投入及队伍建设。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区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机制有效运作。同时,积极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会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全面提高我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区域协作。进一步深化与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双向协作服务管理,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签约工作为抓手,明确责任,深化服务,强化管理,加强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两地或多地的信息互通、政策互动、工作联动、执法联合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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