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榕洋门诊部设置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榕洋门诊部设置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榕洋门诊部(暂定名)
2. 设置申请人:上海榕洋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3. 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4. 执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美健路466弄12号1-4层
5.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眼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口腔科、中医科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