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宝府办〔2006〕54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高中、大学阶段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的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8号)的精神,结合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高中、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宝山区民政局 主题词:民政 帮困助学 实施意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高中、大学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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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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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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