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下列单位工伤人员符合因工致残程度等级,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1个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24年3月18日前通过来电、来访等途径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3室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21-56103793
邮政编码:201999
附件:2024年1月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公示
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