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六月三日)
宝府〔2010〕5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4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斜塘路,南至高境派出所,西至新二路,北至四季绿城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83弄5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宝府〔2010〕5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4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斜塘路,南至高境派出所,西至新二路,北至四季绿城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83弄5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