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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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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06-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宝府〔201051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4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斜塘路,南至高境派出所,西至新二路,北至四季绿城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835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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