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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美长浜大药房医保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5-2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5-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5-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复美长浜大药房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30003

被处罚人(单位)

上海复美长浜大药房

机构代码

91310113685497055N

法定代表人

江庆

处罚事由

该机构存在重复开药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肆元玖角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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