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琥珀郡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荻泾河,南至李家泾河,西至罗芬路,北至美艾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美艾路177弄106—10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琥珀郡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荻泾河,南至李家泾河,西至罗芬路,北至美艾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美艾路177弄106—107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