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宝山区教育局重新制定《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相应废止《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宝教规〔2021〕1号)。
宝山区教育局于2024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征求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残疾人联合会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区民政局和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反馈,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无修改意见。
宝山区教育局于2024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宝山区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