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山区规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宝山区规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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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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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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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2-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2015年宝山区规土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宝山区规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bsgh.gov.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规土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邮编:201900,联系电话:56106454。
一、概  述
2015年,宝山区规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工作目标,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落脚点,切实按照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要求,注重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在建章立制中抓推进。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领导小组。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局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效结合,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工作。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特别是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项目、执法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公开与信息咨询统一受理制度,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有机结合起来,在业务申办、咨询中,解决老百姓或企业想了解的信息,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批,方便群众、服务百姓。三是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以及各单位的答复都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施,实现了对全局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有效监管。同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在创新服务中提成效。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把两者捆在一起抓、联在一起用,形成了信息公开与信用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微博工作相结合。门户网站侧重于静态公文政策类信息的公开与解读,政务微博侧重于动态服务类信息公开,通过微访谈、微直播、微征文、微摄影等系列活动,实现静态与动态信息的有机结合,满足公众对不同信息的需求。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为民便民服务相结合。把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推动各类信息向基层规土所延伸,实施信息“一口式”的告知和受理服务,提高信息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
(三)坚持在检查督导中促落实。一是抓工作调研。对一些信息量大、申请受理量多的部门开展工作调研,进行针对性的指导,点面结合,推动整体工作。二是抓问题整改。对区政府通报的问题和自身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等不靠,主动抓好整改。三是抓考核问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干部绩效考核,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考核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要点的情况,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坚持在培训研讨中强能力。全年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了全区性的2次工作培训,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2次重难点问题工作研讨,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依法公开信息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9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44件(全年我局形成公文145件,其中主动公开44件、依申请公开9件、不予公开92件),主动公开率100%,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规划土地项目政府信息709条,主动公开率100%。主动公开党政混合信息47条。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审批、批后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把注重工作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线,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模式。
1. 建好宝山规土网站,发挥信息平台作用。重新设计宝山规土信息公开专栏框架,优化网页界面,丰富公开目录、增强索引功能,提高信息搜索的便捷性、及时性,将规土网站打造为公开信息、服务民生、沟通民意的有效平台。
2.用好政务微博平台,扩大信息辐射范围。借助“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将规土部门重要项目进展情况、重要政策解读等政务内容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和传播,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发挥政府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截至2015年底,我局向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提供各类信息80余条,被采用60多条,社会影响影响力不断扩大。
3.管好公开查询场所,主动提供便民服务。在局城建档案中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书面集中查询点,在宝山规土开设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并结合实际不断向基层规土所延伸,形成信息公开查询网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7件,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5件,规划土地项目信息172件,内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审批、批后管理等方面。共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7件,比去年增加169%,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79件,公开比率为40.1%。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9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的74件,占总数的37.6%;“同意部分公开”5件,占总数的2.5%;“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 %;“信息不存在”37件,占总数的18.8%;“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6件,占总数的18.3%;“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的1%;“重复申请”16件,占总数的8.1%;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数1条。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沪价费(2008)011号标准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6件,3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纠错。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2件被行政诉讼被纠错数。没有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没有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费用为30万元。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共提供服务类信息数6500条,现场接待60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9800人次、网上咨询6500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1100000人次。公众关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规土执法等方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数量、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整合信息平台,加强工作督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在主动公开上下功夫。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经人大批准的部门预决算报告,推 进“三公”经费全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在完善平台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主平台,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
(三)在检查指导上下功夫。对各部门网上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营造以考促进、以评促优、争优创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在建强队伍上下功夫。在调整落实人员的同时,继续通过专题讲座、调查研究、考察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培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769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9.4%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76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97
受理申请总数
19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5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6
5.信函申请数
2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77
其中:1.同意公开数
7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5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
4.“信息不存在”数
37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36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
7.“重复申请”数
16
8.不予公开总数
1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6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5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1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60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980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1000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6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3
行政诉讼数
7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2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3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3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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