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积极促进宝山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建议》的情况汇报
柯欣彤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上提出的《关于积极促进宝山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建议》已收到,建议已采纳。感谢您对宝山区学前教育的关注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宝山区作为上海国际大都市着力打造的开放型经济发展高地,近年来,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区域内打造一定数量的优质中高端幼儿园,增加优质幼儿园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子女读高端优质幼儿园的需求。截止目前,区内共有民办幼儿园73所,其中含工商登记的高端营利性幼儿园7所。 1988年以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上海市教育基建中心等管理部门,分别于1988年、19995年、2005年先后三次发布了《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业内俗称为“88标准”,“95标准”和“05标准”。根据《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即05标准:幼儿园建设规模一般宜按10班或15班规模进行设置。该标准规定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 单位(m2)
规模 |
10班 |
15班 |
用地面积 |
5335 |
7198 |
生均指标 |
21.29 |
18.46 |
根据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目前我区的民办幼儿园建设参照均以上05标准,故提案中所提及的800-1600平米的小微幼儿园不符合设置标准,该类型场所可参照2019年11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小金星国际教育集团宝山区顾村项目会议纪要”所提建议,可以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或无需许可的早教类服务公司。
我们非常欢迎并支持高品质幼儿园入驻宝山,为宝山区经济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