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高境镇 发布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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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1-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高境镇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要求,由高境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高境镇政府网站http://www.shbsq.gov.cn/shbs/gjz/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61850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境镇继续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广度,有效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效率,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单位截至202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党政混合类信息4条。本单位2023年度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规范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由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或当面、信函、传真等方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对内容明确、要件齐全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并在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告知书送交申请人。本单位202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予以主动公开为3件,其余4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在组织领导上,建立行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在责任分工上,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科室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制定镇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将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栏目分解至科室,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在公开流程上,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一律进行逐级审核,确保符合公开条件、公开内容准确,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定岗定责,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在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规范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横向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确保每一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时准确应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审批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做到按时答复、规范答复。在信息公开回应方面,严格落实意见答复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4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职能部门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予公开把握还不够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功能定位,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的实效性还不够快。源头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对政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公开的动态性还需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常态化抓政务公开工作需持续发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二是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更公开透明。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及时发布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调整充实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公开相关信息。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有力推进。建立工作推进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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