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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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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1-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镇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19〕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223号)文件精神,及宝山区农机购置实际情况,下达宝山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一、 补贴对象

本区管辖内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条件的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 补贴范围

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13个大类25个小类43个品目。

三、 补贴标准

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文中《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金额

2019年度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总计264.2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75.519万元,市级资金补贴78.821万元,区级资金补贴109.8876万元。

四、 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和沪农委规〔2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9年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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