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4年第35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4〕181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4年第35批次涉及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湄沈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5018.11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4385.65平方米,国有土地632.46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263.02平方米(其中耕地2163.75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59平方米,未利用地8007.04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36.62平方米,建设用地594.76平方米,未利用地1.08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均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5299.64平方米农用地(内含2163.75平方米耕地)和8008.12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13307.76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4385.65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办
沪府土〔2024〕1008 号(宝山区 2024 年第 35 批次)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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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征地批文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6-01-19
- 发文字号: 沪府土〔2024〕1008 号
- 发文日期: 2026-0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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