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15〕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纳入区县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区域性出租车运价等16个政府定价事项(详见附件)授权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经研究,现将上述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区域性出租车运价等13事项的政府定价职能指定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行使。区县项目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征收安置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指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行使。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本区相应的管理办法、价格水平、收费标准等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事项
附件 授权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事项
| |||
序号 | 事项 | 管理部门 | 配合 部门 |
1 | 燃气:辖区内区域性独立管网供应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
2 | 供排水:1.辖区区属原水系统(水利工程供应的原水销售价格)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水务局 |
2.辖区区属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 |||
3.辖区区属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污水处理)价格 | |||
4.辖区区属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 | |||
3 | 交通运输:1.辖区内区域性出租车运价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建设交通委 |
2.外环线以外部分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
3.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含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
4 | 教育: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教育局 |
5 | 养老服务:纳入区县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民政局 |
6 | 殡葬服务:区县管理的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民政局 |
7 | 文化: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以外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旅游局、 区绿化市容局 |
8 | 环境保护: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9 | 住房:1.属于区县项目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物价局) |
2.属于区县项目的征收安置住房销售价格 | |||
3.属于区县项目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