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北块)”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结案报告的函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北块)”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结案报告的函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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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1-26
  • 发文字号: 宝府〔2018〕13号
  • 发文日期: 2018-01-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27,本市召开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会,根据会议精神,我区对“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北块)”办公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北块)”办公项目由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陆翔路1080弄,办公建筑面积约11.55万平方米、2884套。按照“类住宅”项目分类,属于“已竣工交付”项目。

(二)违规情况

4号、5号楼办公存在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统一装修,装修后擅自增设厨卫设施等居住功能的违规行为。

二、整改情况

开发企业已书面承诺剩余房源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住房。目前已完成退房10户。

三、查处情况

经区规划土地局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249.95万元,开发企业已于1024缴纳了罚金。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 该公司于201610月起为销售“龙湖北城天街”商业房产,制作了名称为“北上海商业中心未来在这里”的印刷品广告对外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予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与南块合并处罚)。

经区公安消防支队调整取证,该项目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予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结案意见

综上,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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