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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关于上海宝山区诗乡顾村书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3-18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决定公告送达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3-18
  • 发文字号: 沪宝民社罚字〔2022〕第001号
  • 发文日期: 2022-03-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上海宝山区诗乡顾村书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3684067942Q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的行为,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且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民社罚字〔2022〕第0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105室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陆晓敏                   电话:021-56122354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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