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涉改单位全面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后,进行修订、废止工作。
经梳理,《罗店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宝罗府〔2019〕135号)文件内容和机构改革变化后的部门职责不一致,现予以废止。废止后,我镇400万以上项目,均严格按照《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宝府规〔2023〕2号)执行;400万以下项目按照《罗店镇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宝罗府通知〔2022〕24号)执行。
附件:1、《罗店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宝罗府〔2019〕135号)
2、《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宝府规〔2023〕2号)
3、《罗店镇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宝罗府通知〔2022〕24号)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