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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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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历届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议案
  • 发布日期: 2020-08-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8-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收到叶敏、邵琦代表提出的“关于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会同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于6月9日召开了人大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形成如下办理意见:

我区始终注重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本质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规范、限制和约束。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仅靠行政系统内部的政策驱动可能面临动力不足、形式主义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行政主体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在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结构的同时,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叶敏、邵琦代表的提案内容也正是当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法治理念、法治水平及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行政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相较于普通公民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更易引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关注和重视。同时,由于此类诉讼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重大公共利益,因此往往受到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从而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来压力,督促其反思和改正可能存在的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并在未来的工作中积极履职,依法履职。

2019年7月8日,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行政机关要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并强调大力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体系。区检察院对我区大部分行政机关的工作予以了肯定,但由于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实践尚未深入、丰富,相关理论研究还不成熟,造成实务中存在很多部门理解不深入、配合不到位。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对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一《意见》将对今后的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叶敏、邵琦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在今后工作中推进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到全区法制培训工作,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让行政机关理解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从而转变思想,理解公益诉讼制度不是挑行政机关的毛病,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通过法律手段阻止侵害、挽回损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是一致的,让行政部门从“不理解”到“主动配合”,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二、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工作

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积极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之中:第一,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已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并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第二,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市政府起草了《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定》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列入一般应诉规定中,待该《规定》发布实施,我区行政机关将继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另外,被诉行政机关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内容和证据材料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第三、全面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裁判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尊重并自觉履行司法裁判,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积极采取措施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脱离受损状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最终成效来检验履行法院裁判和法定职责的实际效果。

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开展

区检察院将与区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将行政负责人出席或出庭、行政机关配合调查取证、办理和回复诉前检察建议、执行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等方式定期通报。

针对受建议单位虽有整改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或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需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检察院通过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互通违法行为治理和整改情况,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注重宣传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引导正确认识公益诉讼,通过设置宣传栏、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宣传普及公益诉讼检察知识,使这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深入人心。另外注重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宣传,让典型案例的影响力从检察机关扩展到行政机关、法院和社会大众之中,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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