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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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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人事人才
  •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3-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人社规〔2022〕7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3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居资助新申请

(一)适用对象

两年内(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的人才(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个人条件和单位条件。

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属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3)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单位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其他优秀人才”)

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区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2023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

(4)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单位。

(三)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标*为必备材料):

*1、《2023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注意不要遗漏签字盖章)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所在单位近三年区税证明(2021~2023年度);(区税证明中需体现三年区税数据,一般为区税务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聘任表,见附件3);

8、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对照《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对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为区统计局开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对于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为市商务委开具的相关批复文件、证书等)。


二、安居资助考核申请

(一)适用对象

考核范围为仍处在安居资助5年资助期内的相关人才。 对2022年度新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资助标准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人社规〔202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2022年度之前新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其资助期内资助标准按原办法《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执行。

(二)考核材料(标*为必备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标*为必备材料):

*1、《2023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4);(注意不要遗漏签字盖章)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推荐部门联系,确认受到推荐后通过申报平台线上提交材料,推荐部门线上核实材料后上报至区人才中心进行初审,由区人社局开展后续审核和评审等相关工作。

申请网址: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new/bszwdt/bjy/kcrc/pages/bail_out/aid_enterprise.html


四、推荐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推荐部门

联系人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1

杨行镇

金老师

水产路2699号310室

56800323

2

月浦镇

潘老师

蕰川路4051号2号楼201室

56391032

3

罗泾镇

宋老师

飞达路85号

66876860

4

罗店镇

林老师

美兰湖路633号

56591308*8037

5

顾村镇

朱老师

泰和西路3431号406室

56603019

6

大场镇

黄老师

汶水路1688号

66293819

7

庙行镇

王老师

长江西路2699号611室

66983918

8

淞南镇

陈老师

淞南路500号

66156811

9

高境镇

高老师

殷高西路139号306室

66185031

10

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朱老师

金石路1688号615办公室

 33851775

11

区国资委(宝恒)

季老师

牡丹江路1325号3楼

66685922

12

友谊路街道

陈老师

牡丹江路1299弄1号503室

66595239

13

吴淞街道

黄老师

淞滨路385号307室

 56671876

14

张庙街道

秦老师

呼玛路800号319室

66220909

15

环上大科技园零号基地

(宝山留创园基地)

魏老师

上大路668号615室

15618291856

16

复旦软件园(高境)

(宝山留创园基地)

管老师

三门路561号

55897766

17

上海北大科技园

(宝山留创园基地)

蔡老师

高逸路88号101室

15002144414

18

长江口“数据智源”特色产业园

(宝山留创园基地)

张老师

沪太路8407号

15618977763


五、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时间:2024年3月13日(周三)—2024年3月29日(周五)

2、推荐部门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4月8日(周一)

六、线上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人才服务中心郑老师

联系电话:36516888-8321

七、注意事项

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仔细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安居资助政策申报问答详见附件5。

 

附件:1、《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人社规〔2022〕7号)

          2、《2023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2023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  

5、2023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政策申报问答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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