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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罗店镇顺驰美兰湖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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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4-2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宝府〔2009〕56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3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顺驰美兰湖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美丹路,西至罗迎路,北至繁荣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室设在罗迎路558弄100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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