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
燃气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燃气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燃气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9号)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燃气管理体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建设施〔2016〕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本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践行“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区燃气“分级监管、多级联防、部门协同”的管理工作机制,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燃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相应组织机构(见附件),理顺区有关部门的燃气管理职责,搭建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燃气经营及使用秩序,推进瓶装燃气统一配送,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并逐步形成运转顺畅的燃气管理工作网络。同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三、职责分工
(一)主管部门职责
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燃气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燃气管理:负责全区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工程的审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保护;负责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管理;负责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调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等。燃气日常监管工作由区燃气管理所负责。
2.危险品交通运输管理:依据危险品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区内液化气水路运输许可及所辖水域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内河液化气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对区域内液化气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审核,依法查处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
(二)相关部门、机构的燃气管理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区涉及燃气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储备库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公共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燃气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负责处置违反治安管理、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对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指导和监督燃气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配合疏导、处置燃气行业不安定因素;指挥处置各类燃气事故和突发事件。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行业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运用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燃气事业发展、改革等各项举措的实施。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全区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并同步征询主管部门意见。按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编制的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促进本区燃气服务供应基础设施的优化布局和规范发展。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区属地、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重点设施和场所违规用气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在市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全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参与相应的应急处置;配合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察燃气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治理难度等;协调、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有关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依法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察;加强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的质量监管。
2.工商行政管理:依据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负责核发全区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移送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吊销违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加强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的市场监管。
(三)各街镇(园区)职责
各街镇(园区)负责加强对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管道占压等违法行为,并组织力量进行拆除,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利用网格化手段,配合燃气、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非法倒灌、兜售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查处;落实部门、人员和经费,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设备、供应站点的日常检查,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按照区域规划和燃气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保障燃气设施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管理部门对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熟悉并贯彻执行《宝山区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协同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燃气用户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四、工作内容
(一)先行试点,推进液化气供应站点关停并转,建立液化气规范统一配送机制
1.开展区域试点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的整体要求于2017年底前开展液化气规范统一配送试点工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要保障生产、储存、运输、配送和终端用户使用等环节安全可控,通过供应管理信息化、配送环节统一化、服务规范标准化等手段,确保向用户提供“实名登记、平台预约、送气上门、接装到位、安全检查”的优质服务。
2.调整站点布局
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宝山区燃气专项规划(2015—2040)》落实液化气站点规划。采取运行管理评价制度,对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站点实行逐步关闭;对服务不达标、市民投诉多的站点实行停业整顿或者取消供应,仅保留服务功能;对有发展余力的站点给予暂时保留。规划土地、属地街镇(园区)及财政等部门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液化气配送服务基地建设,利用现有场站资源,开发和新增配送功能,新建北部配送基地,满足液化气供应服务。
3.全区液化气规范统一配送与全市并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进中心城区推进情况,优化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配套设施合理布局的配送环境,按要求逐步与全市液化气供应统一配送工作并轨。
(二)强化落实,推进燃气入户安检和用气隐患整改,建立燃气安检和隐患整改社企协作机制
1.积极推进隐患整改
各街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定人、定岗、定责”,指派专人或联络员,对接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作用,共同推进用户隐患整改。
2.强化用气隐患监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存在用气隐患的用户,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处置。
(三)加强巡查,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燃气管道保护,建立管道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燃气管道占压“发现报告、占压认定、执法处置”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巡查报告、政府认定划线、街镇拆违处置”占压治理模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及监管责任,对盲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建设、施工等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各街镇(园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管理方案,与燃气主管部门条块联动,确保辖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四)联勤联动,推进各街镇(园区)的村、居委全覆盖管理,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平台
依托区燃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推进属地巡查机制
通过各街镇(园区)巡查管理,建立日常燃气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违法行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打击“黑气”。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由财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建立打击“黑气”举报奖励机制,奖励有效举报“黑气”的单位或个人。
(五)层层落实,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日常属地监管机制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定期对燃气供应站点和服务窗口进行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检查;妥善处置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2.强化属地安全监管
各街镇(园区)应当组织力量,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等状况,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对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用户和存放液化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完善液化气气质检测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抽查;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用户管理,对用户计量装置后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要免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六)齐抓共管,推进餐饮行业安全用气,建立餐饮行业安全用气责任机制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定期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七)紧密配合,推进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建立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常态机制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坚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多渠道地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手机、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法,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深入普及安全文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燃气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意义重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燃气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燃气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协调小组等机制加强沟通与衔接,建立燃气管理重大事项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注重效果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及时组织有效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消除燃气供应、使用场所的安全隐患,维护燃气市场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燃气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附件:宝山区燃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附件
宝山区燃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王益群 副区长
召 集 人:袁惠明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成 员:郑文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轶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陈敏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斌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孙进才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 雯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管正忠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调研员
豆 翔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闪 勇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唐礼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惠斌 杨行镇副镇长
赵 晖 月浦镇副镇长
顾秋平 罗泾镇副镇长
陈 平 罗店镇副镇长
须庆峰 顾村镇副镇长
曹 骏 大场镇副镇长
金海斌 庙行镇副镇长
吴金平 淞南镇副镇长
钟国定 高境镇副镇长
吴 军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平 吴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杨勇雷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咏梅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祝铭东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袁惠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轶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