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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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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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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05〕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定,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精神卫生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原  副区长
  副组长: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建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牛长海  区计委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绪和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廷育  区残联理事长
      任华康  区医保办主任
      黄 敏  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汪智勇、刘元敏、王绪霜、陆文耀、祝铭东、朱龙明、阙莉萍、叶元庆、彭菊芳、罗勤思、缪建成、袁建民、杨栋元、王菊娣、陆怡等组成。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有关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精神卫生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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