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北一路自有房产的批复_产权管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北一路自有房产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7-17
【字号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7-17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20〕20号
  • 发文日期: 2020-07-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北一路自有房产的请示》(宝恒202010)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出售中山北一路8331-2层;8659-111层,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其中8331-2层建筑面积895平方米:8659-111层建筑面积298平方米)的自有房产。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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