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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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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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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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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宝府办〔20121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国内外实践表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五个好民生保障好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疾病规范化管理等,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年内创建成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撑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我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本市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5%,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0%

5.慢性病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不低于25%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根据卫生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本区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社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全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本区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提出主要防制策略和行动措施。(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二)完善慢性病监测和管理系统

1.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配合)。

2.3年开展一次全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的抽样调查,每年开展一次核心指标监测调查,了解辖区内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特征。(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3.定期规范发布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在主要媒体开设慢性病宣传专栏,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宣传牌,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制定计划、要求,区文广影视局、区健康促进办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2.每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信息,且在数量上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3.各街镇落实每个社区为居民提供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健康宣传材料,开展视频健康宣传。(各街镇、园区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4.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防制知识相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每班级不少于2学时;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每学年至少2次。(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5.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开展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各街镇、园区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

1.机关、企事业单位营造健康促进的支持性环境,制定和落实职工工间操制度。(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2.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在社区内组建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3.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工商对流通环节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4.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5.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机关、教育、文化等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每年创建不少于5家,逐年提高无烟场所覆盖比例。(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机管局、区纠风办、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教育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6.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或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每年每类不少于5家。(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落实各级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2.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等癌症早诊早治筛查工作。(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妇联、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3.在社区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设备,为居民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4.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的宣传,对慢性病高危人群建立档案、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5.各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6.在幼儿园和学校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六)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上海市预防与控制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卫生信息平台,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信息委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2.社区建立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开展培训,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逐步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卫生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宝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信息委、区健康促进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及各街镇、园区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宝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

2.成立宝山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开展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3.各街镇、园区要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统筹和领导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慢性病综合防控及创建工作提供组织、经费、人员等保障。

4.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指定联络员定期参加例会,互通信息,研究、商讨、解决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技术支撑

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督查,参与对临床医生和疾病防控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相关研究项目,为实施、推广和评价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提升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技术水平;建立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督查机制,制定技术专家组指导计划并执行,负责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安排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不低于中央转移的专项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的2倍。区财政局要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

(四)政策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发布本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扩大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等。

(五)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加强慢性病相关学科建设,开展相关课题科研项目,不断提升全区慢性病防制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区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主要工作进度

(一)筹备阶段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网络,落实人员队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01112月底前完成。

(二)启动阶段

向市卫生局递交创建示范区申请,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和下发《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规划(2012-2015年)》,20123月上旬完成。

(三)实施阶段

1.开展社区诊断、居民慢性病患病率、食物营养标签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以及人群血压、血糖、体重和腰围知晓率等专题调查,完成专题调查报告。由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4月完成。

2.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监测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由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6月完成。

3.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等筛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妇联、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5月完成。

4.开展儿童龋齿充填和窝沟封闭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配合,20125月完成。

5.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餐厅。由区健康促进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25月完成。

6.依据上海市基于市民电子化健康档案信息化工程试点项目要求,建设宝山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由区卫生局负责,区信息委、区财政局配合,20126月完成。

7.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资料,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报告》。由区卫生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25月完成。

(四)预评估阶段

上海市创建办专家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预评估。由区卫生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26月完成。

(五)评估验收阶段

20129月,国家创建办专家组对本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评估和验收。

附件: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略)

主题词:卫生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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