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宝府办〔200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44号)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具体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张浩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徐林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
赵婧含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陆荣林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卫生局副局长
蒋国华 区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有浩 区法制办副主任
张根法 区医保办副主任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赵婧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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