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宝府〔20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11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2011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2011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本区确定从社区和单位募集无偿献血总量为11477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血液管理工作,推动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件大事,也是“十二五”期间本市卫生事业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设置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目标和指标,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强化血液保障体系,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要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行动中,真抓实干,力争良好开局。
各街镇、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各委、办、局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配合区血液管理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宣传平台,在积极完成团体无偿献血招募目标的同时,加大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要继续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
区血液管理部门要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要协同区内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快速应急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充分发挥应急献血无偿队伍的先进性、应急性、长效性,进一步完善预案,强化血液保障体系。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现有网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加强无偿献血招募和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需求
各街镇、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各委、办、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2011年本辖区、本单位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在招募过程中要着力体现无偿献血的公益性,通过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正确引导公民参与到无偿献血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招募意识,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构建和谐的无偿献血氛围。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到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中,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的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临床用血评价机制,制订科学的临床用血计划,促进临床合理用血。要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广自体输血和成分输血的技术应用。要加大对病人宣传异体输血风险和自体输血安全的力度,同时积极推动病人家属和亲友互助献血的动员工作。
区血液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区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做好春节前后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养老金缴纳地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沟通,宣传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完善社区无偿献血招募工作考核体系,增强社区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力度。要积极配合全市血液供需联动,保障全市血液供需动态平衡。
各街镇、园区2011年无偿献血募集量和无偿献血招募月份参照《2011年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区血液管理部门下发的《2011年宝山区单位无偿献血招募通知书》,动员招募广大公民和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各街镇募集的无偿献血量为无工作单位公民总人数(包括常住人口数、暂住人口数)的0.6%,各园区、企事业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人数的6%安排。
(三)加强血源安全防范和用血流程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各街镇、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各委、办、局要从“维系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血源安全是整个血液安全的首道防线,要加强基层组织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无偿献血条例》的学习,明确责任,提高基层组织者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献血者的身份审核和健康筛选工作,从而杜绝买卖血液、雇人献血等扰乱无偿献血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和影响血液安全的事件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覆盖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血液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临床用血安全责任人。要加强业务素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加强思想素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强化质量、安全和服务意识。要严格执行临床血液配送相关标准流程,严格核对配送血液,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区血液管理机构、区卫生监督部门要明确责任,牢固树立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的防范意识,认真排解献血中的潜在风险,加强对非法卖血人群和高危人群的甄别能力。要加强对献血组织人员的血源安全培训,加强献血单位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无偿献血招募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区公安、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组织专项整治和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建立血液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推进和问责相结合的机制,对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各街道、镇、工业园区无偿献血募集量(略)
主题词:卫生 献血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