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沪民规〔2023〕16 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本区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品质和安全能级,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中央、市、区财政予以资助,对有安全隐患的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实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能级,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更高品质的机构养老服务。
二、实施范围
“十四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在民政部门备案执业运营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经街镇申请、区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
三、改造要求
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重点围绕提供优质、专业的失能和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安全性、适老性、专业化、智能化改造。
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主要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基本服务。机构整体环境优化提升,满足老年长期居住生活需要。配置日常生活所需家具、电视、保暖降温等基本设施设备和开展生活照护、康复护理、文娱体锻等专业设施设备。卫生间、沐浴间的防滑、取暖、坐便器、安全扶手及洗浴助浴设施设备应配尽配,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马桶垫等适老化设备。老年人居室内洗手池应24小时有热水,且采取防烫伤措施。
(二)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照护服务优化老年人居室、活动用房、功能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面积划分。在确保保基本床位总量的前提下,结合社会需求和机构运营成本、服务效果等因素,按需提高单人间、双人间比例,一般以双人间为主,适当设置单人间,多人间可通过内部隔断提高居住空间私密性,组建照护单元共享配套资源。优化厨房、备餐间、公共沐浴间、污物处理间、洗衣房等内部空间设置和设施设备配置。
(三)提升专业功能。主要开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等专业服务设施改造,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的生活支持、认知训练、保健康复、医疗护理、智能监控等环境和设施配置,在入住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管理运营等方面加强智能技术应用。原则上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应全部设置为护理型床位。
(四)强化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消防、食品卫生、电气线路、特种设备等的规范设置,老年人日常活动空间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以及监控、出入院管理等,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设计
由实施改造的属地街镇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养老机构改造方案。改造机构只开展设施设备采购的,应形成完整的采购方案。
(二)方案审核
属地街镇填写《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资助项目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提交区民政局备案。
(三)招标施工
改造或采购方案确定后,街镇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导机构实施。相关街镇、区民政局协同推进工程进度,指导督促工程安全、有序、按时完成。改造机构要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入住老年人的安置工作,保证改造工程如期推进,并确保在院人员的安全。
(四)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结束后,街镇组织竣工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填写《项目登记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组织和指导,全力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
1. 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定实施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名单;
2. 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住养老人安置方案;
3. 指导街镇开展工程招标或邀标工作;
4. 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工程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5. 组织申请并拨付项目资金;
6. 每月25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项目进度。
(二)区财政局
1. 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明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
2. 协同区民政局对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并进行检查;
3. 指导区民政局做好工程资金的结算工作,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三)相关街道、镇
1. 具体实施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监管相关养老机构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需要时可指定工程监理公司加强质量监管;
3. 指导相关养老机构做好“一院一案”工作,配合区民政局监控、督促养老机构改造进度和质量;
4. 有关街镇负责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5. 配合做好项目改造资金的结算工作;
6. 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四)相关养老机构
1. 养老机构作为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实施主体,确保施工安装期间的各项安全,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按期完成,配合街镇、区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2. 组织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工作,每月15日前上报项目进度及安全报告至区民政局及所在街镇;
3. 配合街镇委托的第三方开展项目相关审计等工作;
4. 工程全部结束后,做好改造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六、经费扶持与拨付
(一)资助标准
扶持资金由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统筹进行扶持,不足部分由街镇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原则上根据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定向扶持。
2.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超过30%给予补贴,区级按照不低于1∶1配比,市、区两级总资助金额按照每张床位 1万元封顶(市、区各5千元/床)。
3.项目总投资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工程造价、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实施、项目审价及设施设备和服务采购等本文件规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结算金额以项目审价报告或采购合同为准。
(二)资金申请与拨付
街镇在预算资金确定以后,提交《项目登记表》,区民政局根据街镇的拟投资额,及时向市、区申请补贴资金。
街镇在签订施工合同或者采购合同后,可向区民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民政局在审核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等材料后 ,按照项目拟补贴金额的50-80%发放首批补贴资金;项目通过核查后,街镇凭完整的《项目登记表》、审计报告等材料与区民政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改造是上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基本养老机构水平的重要举措。相关街镇通过改造打造具有示范、特色、高品质服务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带动全区保基本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改造项目由街镇组织实施。区民政局指导街镇、养老机构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相关街镇积极对接发改、建设、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改造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优化工作程序,严守财经纪律,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完成。
(三)落实主体责任。参加改造的养老机构要充分结合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要求和自身发展目标,优化改造方案,提升服务能级。改造期间要做好入住老人的安置与服务保障。改造后应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严格项目监管。相关街镇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过程管理,对于改造后五年内退出保基本养老机构名单或未履行保基本职责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约谈、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按比例退还补贴。市级相关部门将对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附件:1.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资助项目登记表
2.“十四五”期间宝山区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项目名单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4 年 9 月23日
附件1: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资助项目登记表
附件2:“十四五”期间宝山区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