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
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拟报送的《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宝山区城管执法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我局作为制定单位,依法已经提请区局办公会决策。
二、关于程序履行
我局于2022年,启动《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现已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具体如下:
公众参与情况:为深入广泛了解企业关心、商户关切的重要问题,局领导通过开展大调研走访;在2022年带队走访各街镇中队、企业、沿街商户10次,梳理出群众关注的执法管理问题,包括非现执法启动的范围、非现场执法的流程、查办相对人的月立案频次等,出台针对性非现执法宣教口径。在2023年2月,我局向相关委办局及系统内浦东和闵行等兄弟单位,征集“非现执法”工作推进材料,结合前期调研素材,编制实施细则,形成初稿。
专家论证情况:2023年4月17日,我局邀请政府部门、有关运输企业、行业专家就本区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的形式、内容等组织专家座谈会开展专题研究。在贯彻市局《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我局对区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制定。对区域非现执法工作拟采用视频设施设备、点位设置地点的可行性召开专家座谈会。
专项审查情况:《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制定及非现执法工作的开展,符合市城管局下发的《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文件精神落实需要,区局法制部门及区局法律顾问已经对文件组织合法性审查。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