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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晟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5-16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5-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兴晟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24017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兴晟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3440701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志国
处罚事由 1.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警告;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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