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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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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机构职能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7-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7-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行使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管理。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台侨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完成国家财政收入;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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