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郑跃兵(上海市宝山区跃兵理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22067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郑跃兵(上海市宝山区跃兵理发店) |
社会信用代码 | TE31011360056005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8月2日 |
办
郑跃兵(上海市宝山区跃兵理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8-0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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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8-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8-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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