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0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二村铂金华府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大华二路,西至真华路,北至大华三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030弄46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0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二村铂金华府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大华二路,西至真华路,北至大华三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030弄46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