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上海市宝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人防工程 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涉及“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事项 | 6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市财政 市发改委 |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6〕179号) |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项收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 2 | 上海市宝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涉及“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 | 权属单位须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应补偿重置价值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5〕160号) | |
| 3 | 上海市宝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事业单位 | 人防工程使用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用人防工程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形式收取出租出借费用 | 通过公开招标,或交由本区域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企业)管理,按协议确定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5〕1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