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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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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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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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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宝府办〔201411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市、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区政务督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强化意识,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现阶段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区正围绕“两区一体化”的总目标和“五个好”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对于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区委、区政府决策严肃性、权威性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发挥新时期新常态督促检查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有力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建设。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大决策督查,抓好情况反馈。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市政府和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特别要把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会议所议定的重要事项,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工作部署,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等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各街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在督促检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基层工作动态、群众的关注点,准确把握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措施办法、成绩经验、问题建议,突出宝山特色,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资料和重要依据。

(二)强化各项常规督查,推进重点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时开展常规督促检查,确保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突出抓好全区重点地区发展、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等工作的常规督查。按月或按季度督办跟踪,逐个逐项督查工作进度,调研反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狠抓专项查办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凡是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办理情况,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及其下基层调研或现场办公提出的要求等事项,都要作为专项查办的重要内容。对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等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以及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有关事项,各街镇、各部门要积极承办落实,要按照督查事项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批示件,经查办情况属实的,办理情况报告必须有明确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主要媒体报道披露我区的有关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改督办。

(四)围绕热点问题督查,密切干群关系。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准确把握民情、民意、民生,及时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影响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落实,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为推进宝山的改革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三、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努力推进督促检查的规范高效

(一)坚持分级负责机制。区政府督查室是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是贯彻落实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体,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系人。

(二)强化协同配合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督促检查有一定难度的督查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可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形成督查合力,提高督查实效。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各承办单位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区政府督查室应按政策规定和领导指示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确保事项的最终落实。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借助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评价,并视情组织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落实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告处理结果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的,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书面报告要一事一文,内容翔实、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做到情况有反馈、问题有分析、解决有措施。承办单位对未通过区政府督查室审核的报告,要按具体要求,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改或重新办理。

(四)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后,区政府督查室应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对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均记录在案,以反映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四、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切实增强政务督查实效

(一)建立限期报告制度。承办单位要按照督查事项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对规定办复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理;未作具体规定的办复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遇到难以落实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落实的,须在说明原因的同时,向区政府督查室申请延期办理。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编发《政务督查通报》,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在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取得的新经验、新成绩,予以总结和推广;对积极、优质、高效、依法办理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故延误办理时间,或办理质量差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积极探索新闻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在宝山电视台、《宝山报》、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设相关栏目,有选择地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三)建立调查复核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四)建立建议处理制度。在督促检查中,区政府督查室发现工作落实较差或严重滞后,影响全区工作大局的,可以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发现干部在工作方面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的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定期提供给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区相关考核部门,作为衡量各部门和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内部督查落实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并运用好考核结果。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积极创造督促检查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形成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行动有力、运行流畅的内部督查格局;要根据本单位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任务,整合工作资源,加强力量配备,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充分授予督查部门职权。授予督查部门组织协调权、调查核实权、直接汇报权、处理建议权、情况通报权,以争取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工作需要,督查部门领导可以出席、列席有关重要会议,查阅工作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参与重要工作调研、检查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使督查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决策。

(三)积极创造工作条件。保证督查部门正常办公经费、预算专项督查工作经费;配备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完善信息网络建设;重视保护、调动、发挥督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日常工作业务培训,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督查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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