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努力发挥考核的引领导向和检查督促作用,有效激发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引导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科级及科以下事业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要求,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开展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按全体参加考核的事业编制人数的20%确定。
五、考核方式
(1)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并在中心大会述职;
(2)群众互评;
(3)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2月上旬):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布置考核工作。
(二)群众互评阶段(2022年12月中旬):开展个人述职、互评,填写《科级及科以下工作人员互评表》。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2022年12月下旬):考核小组汇总各项评分,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公示阶段(2023年1月上旬):对拟奖励名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考核组织
建立考核领导小组,闫乐为组长,陈志英、依尔扎提为副组长,组员:杨炳军、姜渭、吴海霞、袁颖。
考核小组职责:做好考核具体事务,统计考核数据并上报;审核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处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负有对考核基础数据的保密义务。
八、考核后的奖惩
1、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考核后按确定的考核等次,发放相应奖金。
2、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中心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