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部门《关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中心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建设地点:
沪太路2010-1号大场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楼、图书馆、山海剧场等建筑屋顶。
三、建设内容: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包含光伏组件、电气系统、并网系统、监控与运维系统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1.本项目所有设备采购、电站建设、合约期内运营维护等费用共约16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0万元,合同期内运维费用共约30万元),此部分费用由合作的光伏公司全额承担;2.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合作的光伏公司缴纳;3.项目二类费用(即招标代理费)约2万元,由大场镇财政资金支出;4.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内,根据中心当月实际使用光伏电量×中标光伏电价,向光伏公司支付光伏部分电费;根据每月电网电费账单,向电网公司支付使用电网部分电费。由大场镇财政资金支出。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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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
2026年1月15日印发 |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