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吴淞江-蕰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专项规划》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1、 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8日
2、电子邮箱:690804779@qq.com
3、现场公示地点:宝山区淞滨路1号、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560号1号楼
公告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