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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宝山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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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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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宝府〔2006〕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四届八次《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到农村收益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稳定;坚持干部收入增长与群众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增长相适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分配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本区2006年度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
  (一)村干部分配
  村主要干部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年初各镇党委、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认真按规范程序操作,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宝府办〔2006〕63号)文件要求,把握好村干部报酬增长不高于本村效益增长和劳均水平增长的幅度。明年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宝府办〔2006〕63号文件执行,各镇党委、政府制定考核目标和办法要与村民主管理程序相结合。
  (二)企业分配
  1、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的分配,原则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综合确定企业分配总额和经营者报酬,企业职工分配的确定要充分体现效益决定分配水平的原则。经营者报酬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不能过大。经营业绩好的企业要注意以丰补欠。
  亏损企业,正常工作的职工其劳均收入应达到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水平;其他职工的劳均收入应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经营者的收入从严掌握。
  2、集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集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由企业董事会依法提出企业分配和经营者奖励方案预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有按资分配的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要以按劳分配作为主体。
  3、非公企业
  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案。但各镇收益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要关注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杜绝在分配中打白条,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审计和监督
  各镇在开展收益分配工作中,要坚持先审计后分配,不留后遗症。审计的重点是村干部的考核审计和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兑现分配报酬的依据。针对分配前审计工作集中的特点,各镇应组织好力量进行合理安排。
  分配工作结束后各镇要组织力量对分配结果、民主公开、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纪律的现象要认真纠正查处。区监察委、区民政局、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对村干部的收入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村干部的收入分配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
  三、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政策规范操作
  农村收益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随意性,各镇要严格按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有关政策操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管理
  无论是村队经济或是企业,在年终收益分配中应结合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做到财务公开,集体经济的收入和支出、干部职工的分配方案都应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动所得符合应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按税法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帮困工作
  农村收益分配不允许打白条,对于下岗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对于特困人员要进行帮困送温暖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掉以轻心。各镇要建立由镇长负责的农村收益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加强检查监督,掌握动态,确保分配兑现的顺利开展。各镇经管站要集中精力,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抓好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查把关、统计汇总等工作环节,确保农村收益分配工作在2007年2月10日前完成。

主题词:农业 农村收益 分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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