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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一、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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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宝府〔2005〕7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5〕3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和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将原属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的泰和新城3463弄1号至28号、95号至185号划归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调整后的泰和新城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潘泾路,南至泰和西路,西至安泰路,北至荻泾河;调整后的顾村镇泰和新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安泰路,南至泰和西路,西至潘泾河,北至荻泾河。
  二、上述两个居委会的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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