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区罗店嵘源社区文化服务
营造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上海宝山区罗店嵘源社区文化服务营造中心:
贵单位递交的《关于上海宝山区罗店嵘源社区文化服务营造中心成立登记的请示》已收悉,按照《文化部 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宝山区罗店嵘源社区文化服务营造中心成立登记。请在收到批复后,根据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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