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2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花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新二路,南至高境金属交易市场,西至张庙铁路线,北至淞南十村。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088弄25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2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花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新二路,南至高境金属交易市场,西至张庙铁路线,北至淞南十村。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088弄25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