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芦安子与你单位关于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9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芦安子与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芦安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芦安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7322.68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咿加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芦安子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610.83元;
五、对申请人芦安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