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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罗泾镇宝丰村许家组、七房组,罗泾镇三桥村西花园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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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8-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8-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1〕第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21〕第512、513、51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宝山区罗泾镇宝丰村许家组、七房组,罗泾镇三桥村西花园组,罗泾镇高椿树村旺家组、沈家组;拟征收农用地28375.4平方米、建设用地1085.8平方米、未利用地831.3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0292.5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

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宝山区罗泾镇

高椿树村沈家组

15108.3

1667956.32

60397.2

0

0

0

1728353.52

2

宝山区罗泾镇

高椿树村旺家组

2702.4

298344.96

0

0

0

0

298344.96

3

宝山区罗泾镇

三桥村西花园组

403.2

44513.28

525.6

0

0

0

45038.88

4

宝山区罗泾镇

宝丰村七房组

11629.3

1283874.72

38148.75

0

0

0

1322023.47

5

宝山区罗泾镇

宝丰村许家组

449.3

49602.72

1621.35

0

0

0

51224.07

 

合计

30292.5

3344292

100692.9

0

0

0

3444984.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艳、陈汐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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