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保障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范少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苏 平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尧水 副区长
王益群 副区长
吕 鸣 副区长
成 员:申向军 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外办、
合作交流办)主任
孙 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网信办主任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祁 昕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丁炯炯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夏永军 区经委主任
张丽英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石明虹 区科委主任
袁惠明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李晓惠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蒋伟民 区国资委主任
叶 强 区商务委主任
沈轶群 区信息委主任
朱众伟 区交通委主任
范建军 区机管局局长
杨遇霖 区教育局局长
王 静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石 纯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 强 区水务局局长
张晓宁 区审计局局长
顾 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阳 晖 区统计局局长
徐 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吴峻石 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丁炯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本区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部署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本区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本区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为主承担。建立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本区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区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以及拟定本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区委政策研究室: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措施,对街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承担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和验收工作。
区经委:加强本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领域节能专项规划;制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研究实施各项节能措施;抓好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节能管理;推动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培育节能服务公司。
区农业农村委: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推进畜禽养殖粪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秸秆焚烧治理与综合利用。
区科委:支持节能领域的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相关科技企业。
区建设管理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卫生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国资委: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区商务委:推进商业及第三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措施。
区信息委:做好节能减排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并批复;做好市对区智慧城市考核工作。
区交通委: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制定年度节能目标,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区机管局:加强政府机关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区级机关节能目标,并协调、推进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加强教育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不断优化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接运行机制。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方面工作,控制好宝山区域内的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排放物的排放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水务局: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做好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
区审计局:根据“1+9”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平台要求,加强我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并落实重点企业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检测,配合相关工作。
区统计局: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及时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做好既有居建节能建筑改造,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节能监督管理。
区气象局: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落实目标。节能减排工作牵头部门和协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要结合区政府督查要求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本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内容包括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以及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等)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镇(园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2019年5月2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